【导语】:不能。中心城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在中心城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人应当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犬只迁出中心城区,逾期未迁出的,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处置。
答:不能。根据2023年1月28日龙南市公安局发布的《龙南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通告(试行)》:
中心城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在中心城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人应当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犬只迁出中心城区,逾期未迁出的,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处置。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在本通告范畴。
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心城区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饲养人在完成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应自饲养之日起20日内在龙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之“龙南智慧养犬”登记申领电子《养犬登记证》。现已养犬的,于2023年3月1日前申报登记完毕。
(二)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游乐场、候车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三)不得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四)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五)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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