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康区“十七条措施”有关补贴实施细则已发布,南康区购房契税补贴补贴程序等内容,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4〕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南康区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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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购房契税补贴——补贴程序
购房人向区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递交补贴登记表(一手房填报附件一、二手房填报附件二以及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通过部门间的数据流转,筛选出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个人,消费补贴统一发放到购房人本人提供对应的银行账户。
1.区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负责每季度对补贴登记表汇总一次,并梳理转发至区税务局。
2.区税务局负责对契税缴纳金额及时间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登记表流转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负责对购房人是否符合首套、二套房,二手房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发证时间进行审核把关,将一手房登记表(附件一)流转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二手房登记表(附件二)流转至区住房中心。
4.区住房中心收到登记表后,负责对二手房交易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登记表流转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及补贴总金额提交至区财政局请款,由区财政局按照经审核后的补贴款拨付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发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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