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康区“十七条措施”有关补贴实施细则已发布,生育家庭差异化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康府办字〔2024〕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南康区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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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家庭差异化补贴——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二手房;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补充内容【补贴程序】
购房人向区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递交登记表(附件三)及户口本、家庭二孩(三孩)出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通过部门间的数据流转,筛选出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个人,购房补贴统一发放到购房人本人提供对应的银行账户。
1.区行政审批局(住建窗口)负责每季度对补贴登记表汇总一次,转至区税务局。
2.区税务局负责对契税缴纳金额及时间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登记表流转至区卫健委。
3.区卫健委负责对购房人二孩、三孩是否符合生育政策进行把关,并将登记表流转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购房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及补贴总金额提交至区财政局请款,由区财政局按照经审核后的补贴款拨付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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