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远县中心城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详见正文。
中心城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在中心城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在2024年11月15日前将犬只迁出中心城区,逾期未迁出的,一律视为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处置。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犬的,不在本通告范畴。
【中心城区范围为安远县城主城区,具体范围为:北至寻全高速公路、东至龙泉山、南至九龙山、西至新龙河】
补充内容【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
一、烈性犬品种
1. 西藏獒犬(藏獒) ;2. 圣伯纳犬;3. 大丹犬4. 大白熊犬;5. 高加索山犬;6. 伯恩山犬;7. 罗威纳犬;8. 阿富汗猎犬;9. 德国牧羊犬(狗);10. 英国古代牧羊犬;11. 寻血猎犬;12. 爱尔兰雪达犬;13. 拳师犬;14. 牛头梗;15. 斗牛犬;16. 美国比特犬
二、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8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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