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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纪委市监委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1.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公务员10名,其中市纪委市监委机关1名、巡察机构4名、派驻机构5名;
2.市纪委市监委技术保障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名。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赣州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驻市单位)。
2.赣州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驻市单位)。
3.赣州市范围内自2019年后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划转安置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且在编在岗,并在原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若考生现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动后,不再保留其领导职务,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确定相应职级。
(二)报考资格
1.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其中,办公自动化技能较熟练,具有较强执纪执法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考虑。
2.学历、专业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类、公安类、经济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中文类、计算机类优先)。
3.年龄要求。科级干部(含二至四级主任科员)或全日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一级科员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在现单位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5.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考选: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7.调出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政策规定限制的;
8.2021年赣州市辖区内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5)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6)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赣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市政中心1号楼1741房)。
四、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公开考选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则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10月20日下午17:30前到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初定于2021年10月下旬进行,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考选单位通知考试,并在面试前一天由考选单位在公告网站公示。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排序,按1:1.5比例(向下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市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情况。考察时,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试用和调入
考察、体检结束后,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入人选,对拟调入人选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报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职位的由市纪委市监委统筹安排。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年。
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7—899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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