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为加强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招聘人员岗位表
图源: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
注: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1月15日为报名当天)
2.工作经历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如“3年以上”指至2024年11月15日时累计已满3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23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4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考生毕业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的,见习期可算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提供见习协议及工资发放流水。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2:30--5:00止)。
2.现场报名地点: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安远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大楼9楼总院人力资源部)。
3.现场报名方式及递交材料:
应聘者携带报名登记表1份,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小2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若完成临床规范化培训则需提供规培证或规培证明、有工作要求的需提供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报名所需材料到安远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8楼安远县卫生健康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总院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及有关事项
1.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此次招聘为急需岗位,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笔试、面试合格则可录取。
2.考试安排:
(1)笔试
时间:2024年 11月20日上午9:00-10:30。
地点:安远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大楼9楼学术报告厅。
考试内容:主要考核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
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
地点:安远县人民医院院区门诊大楼9楼904会议室。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能力。
3.体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 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岗位待遇
(一) 总院按总成绩排名根据综合评价择优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一律服从安排。
(二) 聘用人员待遇按劳动合同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三) 对符合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人员,给予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招聘咨询电话:
0797-3729913(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
0797-3736457 (安远县卫健委综合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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