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单位:
1、单位参保变更报减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名单材料;
2、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书或说明书)原件。
失业者: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介绍信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照片3张;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上述材料报经办机构备案,经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初审。
失业者:
当事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6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办理:
1、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当于失业求职证明),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待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10天内告知本人。同时,失业人员应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温馨提示: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赣州各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