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我要办理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办理条件

(1)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赣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单位:

1、单位参保变更报减人员中的失业人员名单材料;

2、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书或说明书)原件。

失业者:

1、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介绍信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照片3张;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上述材料报经办机构备案,经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初审。

失业者:

当事人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6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办理:

1、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当于失业求职证明),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待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10天内告知本人。同时,失业人员应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温馨提示: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赣州各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赣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