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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办理条件

(一)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符合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1.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一书”。

“一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一书”:《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13个工作日内采用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乡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长期公布。审核确认全过程在15至18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除了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线上办理:通过手机打开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救助事项自助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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