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办理材料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相关疾病证明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市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评定审批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一)新办证
1、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证明书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到窗口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2、受理。窗口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给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做残疾等级鉴定。
3、评残定级。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定级,医生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评定意见。不符合的不予评定,符合的填写残疾评定结果并且具有医师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将情况反馈至残联。
4、公示。残联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其申请人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不予公示。
5、审核、批准。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残疾评定结果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不予办理。
6、打印、盖章、发放。残联根据审核情况打印残疾人证,在批准栏加盖公章后,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后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保存。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
(二)遗失补办
申请人已办理残疾人证的因某种原因遗失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免费办理。
(三)残损换新
申请人已办理残疾人证,但因某种原因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带原残疾人证和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免费换领。
(四)残疾等级变更
申请人自行到指定医院做相关的残疾等级鉴定(自费),带鉴定报告、原残疾人证和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办理。
(五)到期换证
申请人携带原残疾人证、本人相片一张2寸近期彩照到窗口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递交市残联办证窗口初审,初审合格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结束后返回市残联办证窗口,村(社区)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工作人员把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出残疾人证。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