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病医疗保障实行“按比例报销”,执行“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按比例报销”,执行“年度支付限额”。
图源:赣州医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万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即6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报销不是对某个病种的报销,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图源: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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