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赣州南康区公租房申请所需条件以及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具体呢日,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南康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内连续稳定工作并租住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6369元的2.5倍以下,即40924元(含)以下。
南康城区是指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南水新区。
有稳定工作是指:①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②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③在城区退休并居住的退休人员;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南康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行动不便、残疾家庭、低保家庭、六级(含)以上残疾军人,可优先摇号或抽签分配。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家庭成员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导致生活住房困难的;
(2)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收入是指: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它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已租住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公房,人均租住面积15平方米以上的;
(4)已享受过集资建房、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的;
(5)有转让、转租和空置直管公房行为的;
(6)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并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
(7)拥有店铺、写字楼、车库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应该计算为自有房屋面积,其房屋收益计入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
(8)拥有排气量1.6L(不含)以上,且购置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汽车的家庭(购置价以新车发票为准),申请家庭仅限一辆车,二手车按新车价格为准;
(9)工商注册资金超过30万元(不含)以上的;
(10)申请人单身和离异单身未满30周岁,离异未满1年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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