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于都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66元/人/月。具体领取时长等内容,详见正文。
发放标准:
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按月发放,目前于都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66元/人/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充内容【领取时长】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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