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申请人选择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办理程序——政策解读
(一)借款申请人选择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提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手续。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
2.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已解除抵押的原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
(二)借款申请人选择直接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借款申请人,并出具审批通知单;
2.公积金管理中心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约定账户以结清原商业贷款;
4.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三)申请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卡);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购房合同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贷款的需提供)
4.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5.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6.一次性结清商业贷款的还款凭证及结清凭证(结清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提供);
7.所购房屋的增值税发票(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的申请资料。
如:①依法生育三孩的家庭须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②如借款申请人需将异地缴存公积金时间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限的或夫妻一方在省内、湖南五市、深圳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明细。
以上材料,若在公积金系统里能通过相关部门接口查询到电子材料的,可以视同为实体材料,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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