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招聘20名男性专职消防员,报名时间截至11月6日,详见正文。
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的,岗位年龄要求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A: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含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B: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森林火灾)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的;
C: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及以上驾驶证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本人及其父母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6日。
2.报名方式:本人自行携带相关证件至区消防救援大队南水消防救援站三楼专职办(迎宾南大道天骄府旁)填写表格报名。
(联系方式:18170120962 黎助理员)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③如是退役军人,附上退役证或复员证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本人近期征信报告一份;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当天同时进行,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1.时间:11月8日上午8:00。
2.地点:另行通知。
3.项目: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负重登六楼、拖拽。成绩考核判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附件2)。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及其父母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体检(体能测试入闱人员参加)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3.体检有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不合格
①体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低于标准体重的15%;
②文身:身体任何部位有文身的;
③病毒性肝炎的;
④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 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的。
(六)公示和聘用
1.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3.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待遇保障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构成。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2. 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担。按程序加入党(团)工会组织,并建立工资绩效逐年增长、逐步落实年度奖励等长效激励机制。
3.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⑤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和《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⑥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⑦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应聘工作。
六、本招聘公告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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