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赣州兴国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及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关于在兴国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的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和全年禁放的规定,切实履行起公民的社会责任,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面:以潋江河为界,兴国大桥桥下至潋江镇凤凰村土地庙以西区域;
西面:以文明大道为界,文明大道与长征大道交汇点至德星桥以东区域;
南面:以国道319线为界,埠头乡德星桥至兴国大桥路段以北区域;
北面:以长征大道至潋江镇澄塘村、凤凰村灌溉引水渠为界,该界线以南区域。
补充内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规定。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关于在兴国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的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和全年禁放的规定,切实履行起公民的社会责任,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面:以潋江河为界,兴国大桥桥下至潋江镇凤凰村土地庙以西区域;
西面:以文明大道为界,文明大道与长征大道交汇点至德星桥以东区域;
南面:以国道319线为界,埠头乡德星桥至兴国大桥路段以北区域;
北面:以长征大道至潋江镇澄塘村、凤凰村灌溉引水渠为界,该界线以南区域。
二、主动宣传劝导。积极宣传和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三、增强安全意识。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广大居民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要在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5309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