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赣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2024年8月5日早上6:00开始,具体安排,详见正文。
2024年赣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及其它年级转学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
2024年8月31日(含)前已满6周岁的政策优待类、城区(梅林镇,下同)户口类、城区房产类、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生源。
2.其它年级转入生
目前在赣县城区以外学校就读,2024年秋季学期具有转入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求的政策优待类、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生源。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
1.城关小学、城关三小、城关四小、思源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红金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赣县二中(初中)、赣县四中(初中)等学校,招收政策优待类和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等生源。具体招生计划请咨询相关学校(见附件1)。
2.梅林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稀金二小、城关八小、赣县八中(初中)等学校,招收政策优待类和学区范围内的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以及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等生源。具体招生计划请咨询相关学校(见附件1)。
(二)民办学校
赣县区实验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各年级招生计划上限,按省、市核定批复为准,具体招生计划请咨询学校招生联系人(见附件1)。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附件1: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图源:赣县教育体育局(下同)
三、招生范围
(一)学区确定
1.各学校招生学区以学生本人的户籍地址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为依据,即仅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等两类生源纳入学校招生学区。其中房产权利人不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即父母)的,需附该房产与学生的关系证明。
2.学生本人属城区户口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家庭在城区有多套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城区房产作为学区依据,且就读某一学段内,不得以居住房产变动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3.政策优待类、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等三类生源,不纳入学区划分范围。
(1)政策优待类生源由区教体局根据政策规定,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2)城区经商务工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等两类生源,由区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人口分布、办学规模等因素,统筹安排至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入学。
(二)学区划分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学区,按学生本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对应的位置确定。
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2(学区图见“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
2.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赣县区实验学校)不设学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方式为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招生。
附件2: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说明:1.梅林镇各村户籍,按户籍或家庭房产位置所在社区确定学区。
2.两校划片学区内的户籍和房产类生源,可选择在该区域对应的两所学校中自主选择其中1所作为意向学校。
3.某校完成主学区招生任务后的仍有剩余学位,可接收选择本校作为意向学校的两校划片学区的生源。当两校划片学区报名人数超出本校剩余学位时,则按学位保障顺序依次接收,接满为止,接满后无法再接收的学生,安置回主片区所在学校就读。
四、关于“长幼随学”
(一)为落实省、市“长幼随学”政策,若某学生申请就读城区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同胞兄姊已在该校就读,入学报名时可申请“长幼随学”,同时要提供已在该校就读的同胞兄姊的纸质学籍表。
(二)经审核确属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生源,申请“长幼随学”的,可优先安排其弟弟妹妹入读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就读。
(三)对不纳入学区划分范围、统筹安排入学的类别新生,申请“长幼随学”的,将按“长幼随学”原则将家庭多孩调配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城区学校同校就读。
五、预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预报名方式
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入学申请对象,均需通过“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线上预报名。
(二)预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早上6:00——2024年8月10日晚上22:00。8月10日晚上十点整将截止预报名。
六、申请入学(或转入)学校及申请材料
(一)政策优待类
1.军人子女。
包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按《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23〕10号)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2.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按《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等规定,凭区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队伍出具的证明,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3.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赣市才字〔2023〕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0〕60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按人才层次不同,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赣州高新区企业人才子女。
按《赣州高新区企业人才子女和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园)暂行办法》(赣高企文〔2023〕4号)规定,提供赣州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的《赣州高新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城区户口类
1.学生本人为梅林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2.学生本人为梅林镇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到学生本人户籍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三)城区房产类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法定房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2.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享受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保障性住房合同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保障性住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房产已拆迁尚未安置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现居住地证明等材料,到原房产地或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4.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含安置房)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转账流水)、该住房的水(或电)缴费票据(须显示房产地址)等材料,到法定监护人的小产权房地址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说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父母双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患严重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需寄居在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区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凭证、家庭户口簿、现寄居家庭房产有效证明(房屋产权证、廉租房、公租房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租住合同)、寄居地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寄居凭证等,到寄居家庭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四)城区经商务工类
1.城区经商、办厂(企业)人员子女
学生父母一方在2024年6月30日前在赣县城区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生父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近一个月的营业收支流水佐证等材料,在稀金二小、城关八小、梅林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赣县八中(初中)等学校范围内选择其中1所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2.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人员子女
学生父母一方在2024年6月30日前在赣县城区范围内的企业(工厂)或个体工商户(店铺)务工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务工企业(工厂)或个体工商户(店铺)为学生父母一方近期购买三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等材料,在稀金二小、城关八小、梅林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赣县八中(初中)等学校范围内选择其中1所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
本方案所说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的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户口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不含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且在赣县公安部门办理了居住证,居住证核定地址位于赣县城区范围内的。需提供家庭户口簿、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给学生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的已满三个月的居住证等材料,在稀金二小、城关八小、梅林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赣县八中(初中)等学校范围内选择其中1所申请入学(或申请转入)。
七、招生流程及时间
(一)线上预报名(8月5日-8月10日)
1.学生家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进入“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端口(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选择“小学新生入学”端口;其它年级转入的选择“转学”端口),再结合家庭情况选择相应类别,选择意向学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申请转学的,需同时上传一份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籍表。
3.若信息填报失误,家长可在预报名期间点击“修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提交。
(二)网上审核(8月11日-8月15日)
1.小学一年级新生
(1)由意向学校对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复审通过后,即显示“预录取”。
(2)对不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该校审核人员将予以驳回(审核进度处显示“审核驳回,需修正报名信息”),不予受理其入学申请。
(3)凡信息审核被驳回的,请家长及时咨询相关学校,核查具体原因。
2.其它年级转入生
(1)由转入意向学校结合该年级学位现状,对转入申请进行初审、复审。该校学位允许接收且符合该校转入条件的,可审核通过。
(2)对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或不符合该校转入条件的,该校审核人员将予以驳回,家长可在预报名期间修改转入学校意向。
(3)凡信息审核被驳回的,请家长及时咨询相关学校,核查具体原因。
(三)结果查询
家长可在成功预报名后,扫码或自主进入“支付宝”的“赣服通”小程序,选择“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下方的“立即办理”,选择办理地区为“赣州市”“赣县区”,进入“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点击“进度查询”,查看预报记录、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四)统筹调剂(8月24日前)
1.学位保障顺序
按第一顺序(政策优待类)、第二顺序(城区户口类)、第三顺序(城区房产类)、第四顺序(城区经商务工类)、第五顺序(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类)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2.学位调剂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
若某校某一类别的申请入学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班额上限: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则从超出招生计划数最多的学校开始,按超出某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的学校顺序,通过摇号等方式调剂,未摇中学位的学生安排至仍有学位的学校。
(2)其它年级转入生
若城区某校某年级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该校该年级最大学位(班额上限: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则通过摇号等方式调剂,未摇中学位的学生安排至仍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凡需在“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以相关证照原件的清晰照片即可。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尚未就读一年级的,本次报名请上传教育部门已审核通过的延缓入学证明。
(二)凡未在“赣县城区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系统申请并填报信息,视为该学生无城区学校就读意愿。
(三)申请在赣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一名学生仅能到其中一所学校预报名,重复报名者无效。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四)城区户口类、城区房产类,须选择户口或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选择学区范围外学校的将驳回,家长需在预报名期间点击“修改信息”修改意向学校,并重新提交。
(五)城区学校二至六年级、八至九年级学生原则上同城不转学,因户籍、首次购房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应遵循“住户一致、秋季转学、春季不转”原则申办。
(六)若因安置政策或招生计划因素导致城区某校新生入学时不接收某类生源,造成多孩家庭在不同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可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同胞兄姊转学至已接收新生的公办学校同校就读,以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促进多孩融洽相处。
(七)“赣县城区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将共享公安户籍、不动产、住建等大数据信息,信息核查将在平台自动校验。凡提供平台自动驳回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不受理其预报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八)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要求,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收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就读。如发现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可向区教育体育局举报,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师将严肃问责。
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0797-4437300(教育股)0797-4488710(纪检室)
附件1: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图源:赣县教育体育局(下同)
附件2: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说明:1.梅林镇各村户籍,按户籍或家庭房产位置所在社区确定学区。
2.两校划片学区内的户籍和房产类生源,可选择在该区域对应的两所学校中自主选择其中1所作为意向学校。
3.某校完成主学区招生任务后的仍有剩余学位,可接收选择本校作为意向学校的两校划片学区的生源。当两校划片学区报名人数超出本校剩余学位时,则按学位保障顺序依次接收,接满为止,接满后无法再接收的学生,安置回主片区所在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