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校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先后顺序招生录取,县城小学招生类别以及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县城小学招生类别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预报名,学校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先后顺序招生录取,录满为止。如某学校“第一类”儿童录满了,则不再录取“第二类”及以下类别儿童,报名窗口也随即关闭;该校学区其他类别的儿童需选取相对就近的其他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窗口关闭后,确认录取名单将在各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一)第一类:欣山镇户籍适龄儿童
1.“住、户一致”的欣山镇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一致,均属于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的,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
2.“住、户不一致”的欣山镇户籍适龄儿童
(1)户籍在欣山镇,因拆迁致居住地址变更(购房、租房等)但没有迁移户口而出现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拆迁有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等)以及对应的水、电、燃气等其中一种缴费发票原件。
(2)户籍在欣山镇,非拆迁原因在城区自建房、新购房、租住廉(公)租房且已居住满2个月以上(即6月30日前已入住),没有迁移户口而出现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购买房产的户主或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以及对应的水、电、燃气等其中一种缴费发票原件。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内房产的入学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购买房产的户主或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能证明祖孙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在同一本户口的)原件。
(二)第二类:非欣山镇安远户籍适龄儿童
1.调入县城(欣山镇)公职人员子女,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父母及子女户口簿、工作调动凭证、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2.户籍不在欣山镇,但在城区购房、租住廉(公)租房且已连续居住满3个月以上(即5月31日前已入住)的人员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购买房产的户主或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以及对应的水、电、燃气等其中一种缴费发票原件。
3.父(母)在城区(欣山镇)经商办企业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满3个月以上的(即5月31日前已取得),需提交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原件。
4.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欣山镇)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即5月31日前已在欣山镇务工),需提交以下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县城务工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购买社保已满3个月的凭证(或近3个月以上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原件。
(三)第三类:非安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非安远县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参照非欣山镇安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住证或住所证明材料(如租赁协议)以及对应的水、电、燃气等其中一种缴费发票原件。
(四)第四类: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住所证明材料(如租赁协议)以及对应的水、电、燃气等其中一种缴费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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