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防救援人员能享有部分优先优待政策、生活待遇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等内容,详见正文!
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政策
(一)优先政策。在机场、车站、医院、银行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上述单位在办事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字样标识,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和办理业务。
(二)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三)免费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生活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根据《框架方案》“保持转制后消防救援人员现有待遇水平,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规定,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出警补助、高危补助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自2019年起,全市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当地绩效、精神文明、综治、节能等考评奖励范畴。
(二)医疗待遇。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检查、诊断、鉴定、医疗全额报销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全市医疗机构为消防救援人员开通“绿色紧急就医通道”。
(三)伤亡抚恤待遇。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险待遇。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抚恤标准如低于原有部队抚恤标准的,由财政部门补齐,确保同部队抚恤标准平齐。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或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各县(市、区)政府可另行设立特别抚恤金。政府专职消防员伤残、牺牲评定工作由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和消防救援部门实施。
(四)住房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周转用房问题。
社会优待保障
(一)人员落户。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集体户,允许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参照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政策优待。
(二)随调就业。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各县(市、区)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
(三)子女入学。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入托参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和《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等文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入学、入托适龄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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