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
江西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和表彰: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每三年评选一次。
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主要从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评选,兼顾教研员和承担日常教学任务的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等班子成员,不含村小教学点负责人,其评选名额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
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特级教师应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