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丰富"来赣州过客家年"春节活动内容,赣州市发放2000万元文旅商贸电子消费券,使用方法见正文。
电子消费券仅可在指定商家进行抵扣使用,具体查看"来赣州过客家"小程序"商家名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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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转售他人使用。
【2】电子消费券仅可在指定商家进行抵扣使用,具体查看"来赣州过客家"小程序"商家名单"页面。
【3】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2月15日,过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本券一经使用概不退回。
【4】一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活动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赣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获赣州消费券领取时间、领取入口、商家列表、使用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