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详见正文!
根据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的工作安排,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定南县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求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二)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资助参保对象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3.江西省高校在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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