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领取流程见正文!
户口簿补领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1、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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