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
育儿假10天是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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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婚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可以延长至18天。
育儿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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