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赣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以及丧葬补助金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人自参保人员死亡1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2、参保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办理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并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死亡后领取的养老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1、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含按高龄和缴费年限超过15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10个月发放。
2、在职死亡人员(已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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