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赣州公积金贷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专项资料,详见正文。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翻建、大修的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借款人与施工方的大修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3.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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