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两者计算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设置的原则都是遵循“缴存义务和贷款权益对等”的原则,但是在单位在职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金额公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的区别?
两者计算可贷金额计算公式设置的原则都是遵循“缴存义务和贷款权益对等”的原则,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为使缴存和使用的权益义务关系更加合理,在单位在职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金额公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实际连续缴存月数/12)
个贷率系数根据公积金中心运营情况确定,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计算公式的个贷率系数保持一致。
实际连续缴存月数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始月至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不含)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如灵活就业人员张三2023年1月设立公积金缴存账户,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连续正常缴存,于2025年2日来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张三的实际缴存月数为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不含)期间的连续缴存月数,即24个月。若中间出现停缴、断缴情况,从启封之日起重新计算。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为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金额之和,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若夫妻参缴双方一方是灵活就业人员,一方是单位在职职工的,参照各自贷款计算公式分别计算可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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