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用人企业(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5年,详见正文。
选房或摇号配租完成后,用人企业(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5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子合同。合同期满,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可续签合同。
补充内容:
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
市人才住房办牵头组织人社、教育、民政、不动产、住房保障等部门进行线上联合会审。对会审合格的申请人,线上公示5日历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按人才的层次等级分类,依据申请人的房源选择意向、申请人数及房源数量,当小区房源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时,市人才住房办以系统中生成的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的提交时间)为序,依序组织选房;当小区房源数小于申请人数时,市人才住房办组织公开摇号。选房和摇号结果线上公示5日历天,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中签通知单。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办理承租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未中签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可在下一批次重新选择意向房源,参加摇号或选房。
【内容特指中心城区(特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下同)范围内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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