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选房或摇号配租完成后1个月内,用人企业(单位)与区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5年。
选房或摇号配租完成后1个月内,用人企业(单位)与区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5年,并应依据合同的约定,采取银行托代收的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服务费。在该合同的框架下,用人企业(单位)可与承租人签订子合同。合同期满,承租人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经审核后可续签合同。
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区人住字(202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人才住房租赁期及认购后限制交易期内,在赣州市范围内的他处不动产交易将被限制。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摇号中签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五)建有自建房、周转房、集资房等性质住房的企业(单位),其人才原则上应申请本企业(单位)的住房。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或在认购后限制交易期内,不得申请租住本企业(单位)所建房屋。
(六)承租期间,因人才类别升级,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后,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按照现有人才层次,申请调整人才住房。
(七)赣县区范围内的A、B、C、D类人才有特殊贡献的,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定向配租人才住房。
(八)本方案由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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