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婚姻证、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等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一类卡或存折);
(4)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照片);
(5)预评估报告及购房总价确认书通知单(银行预受理时提供给客户);
(6)卖方人银行账号。
补充内容:
银行传递材料:
(7)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8)正式评估报告;
(9)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10)盖有与原件相符且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须为共同抵押权人)。
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3.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赣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赣州公积金查询入口、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常见问答解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