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含封存)状态,未发生冻结、销户、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等限制提取情况,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签约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含封存)状态,未发生冻结、销户、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等限制提取情况。
2.截至申请之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外)。
3.在赣州市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且在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能直接获取到商贷还款明细的。
补充内容: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2.商贷委托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障卡或I类银行卡(存折)。
商贷委托按年提取需要注意事项
1.该政策是在“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办理方式,由原有每年在网点柜台、手机app上提交申请的方式新增柜台一次签约、每年定期自动划扣到账。
2.目前公积金系统支持直接获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等七家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
委托提取划款账号仅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招行和赣州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及Ⅰ类银行卡(存折)。
注意:申请建设银行商贷委托提取的,需先前往建行贷款发放的网点授权查询贷款信息。
3.申请人夫妻双方仅可享受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委托提取。
4.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年委托提取业务划款时间可自选到账月份,不受首次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月份限制,审批后次年自选月份即可生效。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年委托提取金额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本息(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及提前部分还款本息)。
6.对所购住房已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须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才可申请办理商贷按年委托提取。
7.协议履行期间,除提前结清贷款外,不得再以本套住房在柜台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8.协议签订后1年内不得申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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