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见正文!
赣州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办理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办事处)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办理地点:赣州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地址+电话+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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