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5年7月起, 开展省本级参保单位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报《2015年省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和《2015年省本级参保单位当年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2)。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实际收入情况,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2.参保汇总单位要对所属子单位上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表和电子申报表一并上报省社保中心。
3.根据赣人社发〔2009〕16号和赣社保中心函〔2010〕75号文件规定,预缴期内(即2015年1月至7月)离开参保单位或者死亡的在职人员,不申报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预缴期内新增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应重新申报其2014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4.参保汇总单位于7月6日至10日,到省社保中心拷贝《2015年省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1)和《2015年省本级参保单位当年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 7月28日前完成2015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参保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的,省社保中心暂按该单位2014年月平均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15年月平均缴费基数。
5.从2015年8月起,省社保中心将切换使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在8月26日前足额补缴2015年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省社保中心根据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到账情况进行2015年退休待遇的改办工作,改办工作将于8月31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