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石城团县委决定,面向社会青年和高校大学生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兼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兼职副书记和各村(社区)团委兼职团干。
石城团县委决定,面向社会青年和高校大学生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兼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兼职副书记和各村(社区)团委兼职团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选拔计划
面向社会青年和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选拔优秀人才兼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兼职副书记和各村(社区)团委兼职团干,原则上任期为1年(2023年8月-2024年8月),任满可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兼任期内,在校大学生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相关工作,在校期间采用“线上”远程模式协助兼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寒暑假期间采用“线下”实地实践模式到岗协助兼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积极主动促进校地交流,开展“三下乡”等实践活动。
02报名条件
1.石城本地社会青年、赣鄱好青年和石城籍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等;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党团组织活动,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列入选拔对象;
4.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好,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5.未受过刑事和纪律处分,未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未有其他影响兼任团组织副书记的情形存在。
03报名程序
(一)报名岗位11个乡 (镇)、1个城市社区团委兼职副书记各1名,全县155个村(社区)团委兼职团干各1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 2023年8月20日-8月25日
2.报名方式:请有申报意向的社会青年和大学生通过“共青团石城县委”微信公众号下载《石城籍在校大学生兼任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兼职副书记、各村(社区)团委兼职团干报名表》,填好纸质表交由所在村(社区)统一上报所在乡(镇)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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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政审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城市社区团委推荐上报至团县委。(三)选拔录用团县委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复审,入选名单、岗位分配等相关信息将在“共青团石城县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大家及时关注信息,保持电话畅通。
04岗位职责
1.围绕“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聚焦乡村振兴主战场,加强理论武装,组织团队活动,开展实践建功活动,加强服务引领,协助兼职单位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2.协助做好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负责联系服务本辖区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团员先进性教育管理、青年之家建设以及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等工作。
3.社会青年需根据兼职单位需要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在校大学生每年寒暑假必须到兼职单位报到,并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团县委以及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开展各项活动。如组织招募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推动家乡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五城同创等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4.为所在乡镇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结合地方实际,发挥专业所长,通过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方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科学建议,助力乡村振兴。
05相关要求
1.兼职人员:兼职工作期间,兼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兼职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管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兼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因故提前终止兼职的需提前一周报告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备案;
2.各村(社区)团委:兼职人员兼职期间无薪资待遇,兼职单位需根据兼职人员履职需要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基本保障(如工作餐),因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报实销。
3.各乡(镇)、城市社区团委: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大学生参与报名,根据就近原则,做好入选兼职人员的岗位分配,并做好相关岗前培训,帮助兼职人员快速适应岗位工作环境和内容。负责本乡(镇)兼职团委副书记和兼职团干的日常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团县委。
4.团县委:兼职结束后,团县委对完成工作任务并表现合格的大学生出具任职证明、工作见习鉴定意见;对表现优秀者,团县委将授予优秀兼职副书记称号;对无特殊原因且表现不合格者,终止并取消兼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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