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待遇保障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构成。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的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2. 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担。按程序加入党(团)工会组织,并建立工资绩效逐年增长、逐步落实年度奖励等长效激励机制。
3.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⑤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和《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⑥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⑦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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