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县城户籍和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转学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详见正文。
依据今年的招生方案精神,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分类转学。〔第一类:县城户籍和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等;第二类:县城户籍但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或县城户籍父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等;第三类:户籍不在县城的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第四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购买小产权房人员子女视同为第四类)。〕
(1)第一类需提供的材料
县城户籍和住房一致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第二类需提供的材料
①县城户籍但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县城户籍,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就读的子女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的工作调动证明或编制证明、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未安置的城区建设拆迁户人员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协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三类需提供的材料: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原件、最近一个月的水(或电)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4)第四类需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经商的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近半年以上的经营资金往来凭证(如进货资金凭证等)、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父母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的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与企业(已在市监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二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二个月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截止2022年6月30日)、固定住所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城区购买小产权房的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付款凭证(如银行打款凭证)、水或电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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